《GBT-50493-2019》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(tǒng)安裝設計規(guī)范明確了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探測器檢測點的安裝位置原則依據(jù):
一、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探測器的檢測點.應根據(jù)氣體的理化性質、釋放源的特性、生產場地布置、地理條件、環(huán)境氣候、探測器的特點、檢測報警可靠性要求、操作巡檢路線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.選擇可燃氣體及有毒氣體容易積聚、便于采樣檢測和儀表維護之處布置。
二、判別泄漏氣體介質是否比空氣重,應以泄漏氣體介質的分子量與環(huán)境空氣的分子量的比值為基準.并應按下列原則判別:
1、當比值大于或等于1.2時,則泄漏的氣體重于空氣;
2、當比值大于或等于1.0、小于1.2時.則泄漏的氣體為略重于空氣:
3、當比值為0.8~1.0時.則泄漏的氣體為略輕于空氣;
4、當比值小于或等于0.8時.則泄漏的氣體為輕于空氣。
三、下列可燃氣體和(或)有毒氣體釋放源周圍應布置檢測點:
1、氣體壓縮機和液體泵的動密封;
2、液體采樣口和氣體采樣口;
3、液體(氣體)排液(水)口和放空口:
4、經常拆卸的法蘭和經常操作的閥門組。
四、檢測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時,探測器探頭應靠近釋放源。且在氣體、蒸氣易于聚集的地點。
五、當生產設施及儲運設施區(qū)域內泄漏的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可能對周邊環(huán)境安全有影響需要監(jiān)測時,應沿生產設施及儲運設施區(qū)域周邊按適宜的間隔布置可燃氣體探測器或有毒氣體探測器,或沿生產設施及儲運設施區(qū)域周邊設置線型氣體探測器。
六、在生產過程中可能導致環(huán)境氧氣濃度變化.出現(xiàn)欠氧、過氧的有人員進入活動的場所.應設置氧氣探測器。當相關氣體釋放源為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釋放源時。氧氣探測器可與相關的可燃氣體探測器、有毒氣體探測器布置在一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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